2026年影响粮食市场的重要政策
1、我国粮食供应稳站高位,人口总量规模回落
2025年,全国粮食产量稳定在1.4万亿斤以上,确保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全国粮食总产量71488万吨,比2024年增加838万吨,增长1.2%。其中:
小麦产量14007.2万吨,比上年略减2.5万吨,基本持平。
玉米产量30123.5万吨,比上年增加632万吨,增长2.1%,是粮食增产的主要因素;
稻谷产量20904.1万吨,比上年增加150.5万吨,增长0.7%;
大豆产量2090.5万吨,比上年增加26万吨,增长1.3%。2025年我国粮食产量同比增长1.2%,玉米稻谷大豆产量增加
根据海关数据,2025年全年累计进口粮食14056.3万吨,同比减少10.8%。进口金额为4272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2.9%。大豆进口量达到了创纪录的1.12亿吨,占到粮食进口总量的80%。小麦进口量385万吨,同比减少65%。玉米进口量265万吨,同比减少81%。稻米进口量310万吨,同比增加91%。2025年1-12月我国小麦、稻米、玉米和大豆等进口分国别分析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相关数据:全国总人口降至140489万人(约14.05亿),自从2022年以来连续四年负增长,四年累计减少771万人。
全年出生人口仅792万,创下历史新低,出生率跌至5.63‰;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攀升至23.0%,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5.9%,深度老龄化特征日益凸显。
这种“总量收缩、少子老龄化加剧、区域分化深化、素质提升提速”的结构性变化,正逐渐影响中国主粮消费市场的变革。
2、2025-2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1.19元/斤,上涨1分
2024年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公布2025-202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25年和2026当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9元,同比提高1分,连续五年上涨。
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在稳预期、稳信心、稳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即将公布
2026年稻谷价格又到了敏感时点,根据历年发布时间看,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大多数时间在2月末或3月初公布。
202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于当年3月19日公布,即:202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8元、129元和131元。对比来看,早籼稻比2024年上涨1分,连续6年上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平稳。
4、202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和分配细则
202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维持不变:小麦963.6万吨,其中90%为国营贸易配额;玉米720万吨,其中60%为国营贸易配额;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50%为国营贸易配额。
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粮食安全的重要防线,对三大主粮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相当于为国内粮食市场竖起了一道“防火墙”,有效限制了主粮进口规模,保护三大主粮产业免受进口粮食冲击,从而保护了种粮农民积极性。
5、稻谷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350-2025)发布
2025年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第32号公告,批准发布《稻谷》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350-2025),该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现行GB 1350-2009《稻谷》。
6、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合理确定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
7、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严守耕地红线,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2025年12月10日至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严守耕地红线,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8、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稳定粮油生产,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2025年12月29日至30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到: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要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会议强调,要稳定粮油生产,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推动粮食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提升多元化食物供给能力。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守耕地红线,分区分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9、《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粮食经营台账是指粮食经营主体以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粮食收购码单、销售发票、出入库凭证、购销合同等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业务发生时间顺序记录形成的各类账册统称。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10、《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4月1日起施行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已经2026年2月5日第2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及上述环节的粮食运输,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
11、《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发布
为贯彻落实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规范粮食损耗溢余管理,提升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5年9月26日第2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行为,推进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发布
为保护种粮农民等粮食生产者利益,规范售粮款兑付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14、《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25年版)》正式发布
为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5、《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 》正式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规范租仓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性粮食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租仓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是指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收储主体(以下简称收储主体)及其下属企业在本区域内自有仓容不能满足需要时,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完成国家宏观调控任务,通过租赁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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